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0-12-28

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校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我校编制了《南京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南京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行政楼615室

受理时间:学校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025-58139023

电子邮箱:xxgk@njtech.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800

二、信息分类

学校信息分为以下12类:

代码

目录分类

代码

目录分类

01

学校概况

07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

02

重大改革与决策

08

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

03

教学管理

09

国际合作与交流

04

科研管理

10

监督工作

05

学生工作

11

后勤保障

06

财务管理

12

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三、编排体系

南京工业大学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19位的编码,由学校代码、目录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部门代码、公开方式码共计19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学校代码为10291,为5位字符。

2.目录分类编码。分为12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2

3.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4.信息流水号。为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5.部门代码。共3位字符(见附件1)。

6.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如10291-02-2010-0005-113-1,为2010年第5条信息,是校长办公室形成的,属于重大改革与决策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0320日用 2010-03-20 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部门的名称,如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部门代字、年份、序号,如南工校办〔20104号。

四、获取方式

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学校通过门户网站、简报或者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便于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及其他主体知晓的方式公开学校信息;

2.学校在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学校信息查阅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获取学校信息提供便利;

3.学校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后,可通过召集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方式

1)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但须申请人签名确认。

2)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向学校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学校有权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留存。

3)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门户网站上下载。

4)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办理流程

1)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规定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一条规定的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申请处理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学校信息;

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学校信息,本实施细则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5)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举报监督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京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举报,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行政楼435室,监督电话:025- 58139069,传真:025-58139069。也可以直接向江苏省教育厅举报,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83335811,邮编210024

附件:

附件一: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信息公开部门代码一览表.doc

附件二: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发布者: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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