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教训,扎实抓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学与科研实验的正常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教安函〔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6月12日-6月25日)
各学院(单位)对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至少有1名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6月26日-6月28日)
学校督查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并通报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及处理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实验室消防安全、危化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实验室废气、危险废物和日常管理等方面。
(一)消防安全
1.实验室内消防通道通畅,严禁堆放大量易燃物品(如纸箱、泡沫等)。
2.楼宇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严禁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3.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方便取用;灭火毯正确悬挂。
4.严禁电源电线私拉乱接,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
(二)危化品管理
1.所有化学品柜按规范要求张贴化学品清单,定期更新(每月更新1次),确保账物相符。
2.遵照“最小化原则” 严控危化品数量。易燃易爆性化学品不得超过50 L或50 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得大于20 L或20 kg。常年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溶剂或气体须加装泄漏报警器,储存部位应加装常时 排风或与检测报警联动排风装置。
3.易制毒、易制爆管控化学品存储在专用储存柜,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配备视频监控且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不得小于30天;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记录用途、使用量和结余量,确保账物相符(易制爆化学品纸质版台账和“南京市公安局智慧危管信息系统”登记一致)。
4.化学品严格分类存放。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放,试剂不得叠放。有机溶剂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5.装有配制试剂、合成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或编号、使用人、日期等。
6.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
7.实验室须配备防火垃圾桶,专门用于存放化学污染物,防火垃圾桶不得闲置不用。
(三)加热设备(烘箱、电阻炉等)安全管理
1.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2.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杂物等,应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3.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4.使用烘箱完毕,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
5.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须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
(四)气瓶等压力容器安全
1.气瓶等压力容器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上墙,实验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合理控制气瓶数量,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气瓶合理固定,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 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3.气瓶颜色符合规范,悬挂状态牌(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4.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5.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大量惰性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6.使用气瓶时,先旋动总阀,后开减压阀;使用结束,先关闭总阀,再关减压阀。未在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瓶帽。
7.建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记录存档。认真核查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需报废。相关信息查看设备铭牌。
(五)特种设备安全
1.取得使用登记证,按期年检;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证在有效期内)。
2.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六)危险废物管理
1.实验室固定区域存放危险废物,设置警戒线,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签。
2.所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相应的、内容完整的危险废物标签。
3.废液桶(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放置在防渗漏托盘上;化学污染物放入“实验室防火垃圾桶”内;化学污染物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经安全处理后分开存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和化学品。
4.定期清理废旧试剂,无累积现象。
5.实验室危险废物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含纸箱、泡沫等)。
(七)实验室废气管理
1.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过柱子、旋蒸、结晶、洗涤、搅拌等实验操作)要在通风橱内(或排风罩)操作,且通风橱玻璃视窗要开至离台面10-15 cm。
2.废液桶、试剂瓶、装有化学试剂的各类容器,不得敞口放置。
3.通风橱(排风罩)须安装废气吸附处理设施,废气不得直排。
4.清理实验台面、水池、通风橱、试剂柜,确保实验室无刺激性气味。
(八)实验室日常管理
1.制定规范的实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2.实验室卫生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台面,物品及时归位。实验室内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3.实验过程中全程穿着实验服(全棉)、佩戴口罩和手套,开展化学实验须佩戴防护眼镜。
4.实验过程中有人在岗值守,进行高危实验时至少2人在场;过夜实验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5.加强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者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学院(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时刻绷紧安全之弦。要把责任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场景、具体的点位、具体的人,自上而下、高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二)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学院(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工作全落实。对发现的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一项一项抓整改,一件一件抓落实,不达目的决不放松,不整改到位决不收兵,切实将风险化解于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对于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学院(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倒查问责。
请各学院(单位)于6月25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的《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ysaq@njtech.edu.cn。(联系人:余雅昕,电话:58139233)。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单位)盖章后,自行存档备查。
附件:
1.《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自查台账》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