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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8-08-31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职称文件进行了修订,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人员。

二、政策要求

(一)关于申报条件。按照《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及《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843号)执行。考虑到我校职称评聘文件新近修订和颁布,作为过渡期,经学校讨论决定在今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申报条件同时执行《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4]6号)。

(二)关于评审指标。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批准同意的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对学校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的分析,我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已接近上限。学校今年将从严设定指标,差额评审。

(三)关于思想品德考核、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准确把握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国内外引进人才与校内人才之间的不同点,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品德考核、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实行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制。

(四)关于先评后补。鉴于从2018年开始教师资格证的申报由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除入校不满三年的新引进人才和博士后以外,原则上不再实行教师资格证先评后补。

(五)关于海外研修。对尚不具备完整海外研修经历,但申报职称时本人已在境外开展研修工作的,允许其申报,如通过聘任,聘任时间自其完成海外研修归国之日起算。

(六)关于培训、进修和实践要求,时间界限、等级界定、成果署名的要求、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要求,文章、项目、获奖和科研经费的说明等,均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及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南工校人[2018]43号)文件执行。

(七)201511日以后(以办理入职手续时间为准)引进教师可按引进人才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包括《南京工业大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南京工业大学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见附件。

2、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3、简表中的教学、科研等内容,请以学院为单位和教学事务部、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部等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为910-913日。

4、学校仅面向各二级单位接收材料,申请人个人提交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

具体内容

4月至5

代表作同行评议

9

代表作同行评议结果反馈

93-913

个人申请

914-921

学院资格审查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

学院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

学院民意测验

学院综合推荐

922-1015

学校资格审查

1016-1030

学校思想品德考核

学校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

学科组评审

学校高评委评审

10月底

公示,发文

南京工业大学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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