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成果】关于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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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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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今年启动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

  由于此次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211 工程”高校限报40项,有人文社会科学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限报20项,其他本科院校限报5项,专科院校限报2项),故我校限报5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后,根据我省申报限额,确定上报教育部的参评成果。
  请申报老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请各单位于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9份报送至科技处309室,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wangzicheng@sina.com.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7069.

科技处

3月30日

附件1:申请表.doc

附件2: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09]41号

关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我部决定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3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你单位          申报限额为    项。请各申报单位深入组织发动,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初评工作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11日至200712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11日至20071231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2009430日以前,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从“社科网”下载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日期派专人报送。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pingjzx@pub.hep.cn;并拷贝在U盘,派人赴京报送申报材料时随身携带备用。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09430日截止,过期不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申报单位按下述时间报送材料:

427日 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不含北京地区)

428日 华东地区、西北地区

429日 中南地区、西南地区

430日 北京地区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B区,高校社科研究评价中心(邮编:100029)。

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01058581195

E-mailpingjzx@pub.hep.cn

评奖办公室电话:0106609689566096630(传真)。

联系人:王日春。E-mailwangrch@moe.edu.cn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ΟΟ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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