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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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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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加快膜分离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膜技术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是全国膜分离行业的最高科技奖项,旨在奖励膜分离行业中在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膜分离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膜分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项目的原则,其评审、授奖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奖励设置、范围及评审标准
  第四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置一、二等奖,每二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膜制造、膜机械、膜检测、膜配套设备、膜应用工程等涉及膜分离行业中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六条 奖励标准:
  1. 一等奖: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技术难度大,在同类成果中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投入产出比高,节能降耗显著,生产及产品市场状况很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产业科技进步和膜工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2. 二等奖: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技术难度较大,在同类成果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投入产出比较高,生产及产品市场状况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对产业科技进步和膜工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章 申报(推荐)条件、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 凡申报(推荐)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经生产实践检验,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对推动膜产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产品、技术结构调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出具证明。
  第八条 申报涉及面较宽、改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联合完成的技术项目时,应在全部子项完成后、改进前后使用对比材料齐全及研发单位协商一致后,组织上报。
  第九条 凡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技术项目,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申报时请认真填写《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报送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
  1. 项目技术分析报告;
  2. 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号;
  3. 该项目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4. 该项目使用前后经济效益对比分析(出具加盖财务公章的证明)。
  第十条 项目申报可采取直接申报和专家推荐两种形式。膜分离行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均可直接申报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报的项目须有二名以上非本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行业知名度高的同领域专家联名推荐。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成立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奖励的组织、领导工作和奖励金捐赠、管理、使用的监管工作;设立评审专家组,负责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定、审核等项工作。
  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膜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
  第十二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评审制度。由中国膜工业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成果、项目进行报送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参评材料,由秘书处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秘书处汇总并上报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实行评审人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参评项目候选人不得担任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专家组成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知识产权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评审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实行为期至少2个月的公示,接受行业内外的评议。
  第十五条 获奖项目由中国膜工业协会奖励委员会从公示项目中进行最终审定,报中国膜工业协会理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
  第十七条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其主要完成者由中国膜工业协会颁发《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具有其特定的编号,单位证书由“××××-×-×××-×”四组数字组成,第一组为年份,第二组为奖励等级,第三组为同级排序序号,第四组为完成单位顺序号;完成者个人证书由“××××-×-×××-××”四组数字组成,第一组为年份,第二组为奖励等级,第三组为同级排序序号,第四组为完成者排名序号。
  第十九条 颁发奖金数额由奖励委员会提出,报请中国膜工业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条 对已公布的获奖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有异议,上报中国膜工业协会裁决。超过异议期提出异议的,一般不予受理(弄虚作假、剽窃成果或有原则性错误的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项目,经查明属实,即给予撤销奖励,追回其荣誉证书和奖金的处罚,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四年内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申报、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技奖的,一经查实,在全国业内实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或推荐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膜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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