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南工校科【2019】8号 文件解读

  • 文章作者:综合事务科
  • 发布账号:admin
  • 发布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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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升学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要点】

1、资助类型:国家重大项目培育专题、工科基础科研专题、人文社科科研专题、科研创新团队专题、科研平台提升专题、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题、其它学校亟需发展的专题。

2、资助范围: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3、经费开支: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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