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文件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人员的薪酬激励,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原《南京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为扩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有效组织学校科研队伍,明确各方管理职责,保障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原文件进行修订。
【政策要点】
1、明确科研项目分级管理职责。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申报执行、成果管理、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等全部科研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2、推进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3、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档案作为科研人员项目推荐、绩效考核及相关评聘的重要依据。
4、规范科研项目原始记录。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需做好科研原始记录,学校不定期抽查项目原始记录,作为检查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
5、检查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半年汇报一次执行进展和突出代表性成果;实施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除完成上述工作外,还需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要求配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学校每年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需要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6、落实重大任务薪酬激励。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或重大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算,在本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7、落实项目实施自主权。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研究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按相关管理规定备案即可;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8、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执行过程中取得的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项目负责人变更、依托单位变更、主要研究内容调整、研究目标调整等重大事项时,项目负责人需及时上报所在二级单位和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