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南工校科【2018】13号、《南京工业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南工校科【2018】14号文件解读

  • 文章作者:综合事务科
  • 发布账号:admin
  • 发布时间:2019-03-08
  • 浏览次数:

【背景】

为保护和鼓励我校的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成果的推广应用,使科学技术直接为社会服务,我校原有的的专利管理文件(南工校科【2005】1)比较老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专利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南京工业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政策要点】

1、《南京工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运营分割确权:在专利进行许可实施和作价入股时,通过约定权属或出资比例,对该专利进行分割确权,由发明人提出申请,由科学研究部代表学校与其签订确权协议。对于实施许可、转让的专利按学校与职务发明人3:7的比例共享知识产权;对作价入股的专利按学校与职务发明人1:9比例共享知识产权。已分割确权的专利技术在实施许可、转让或作价入股时,须学校、发明人按确权比例和受让方签订三方合同。

专利的实施:学校所有的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或入股时,或向企业及其他组织转移转化(包括实施许可和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移)时,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在校内公式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接受公众监督。

2、《南京工业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申请资助:补助国内发明专利1500元/项,补助PCT专利3000元/项。

授权后维持:对我校独立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学校支付授权后6年减缓后年费;发明人放弃专利后续维持,经科学研究部审核批准后,可转入到专利运营相关部门,由专利运营部门统筹考虑是否进一步维持事宜并缴纳维持费。通过专利运营部门维持并使专利产生收益的,专利运营部门团队:学校:发明人按4:4:2分享收益。



版权所有:南京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电话:025-58139212传真:025-58139220邮编:21181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