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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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账号:陈思成
  • 发布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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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428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优先支持我省“10X”未来产业体系确定的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虚拟现实、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低空经济、先进核能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高校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高校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高校。

三、申报程序和名额

我校可以通过省教育厅申报1家,根据申报情况,省教育厅将择优推荐申报15家。

四、申报要求

(一)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高校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学校将被取消当年和下一个年度申报资格。

(二)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法人单位;以非法人形式运行的,数据统计范围为该工程研究中心所属人员开展的、与本工程研究中心目标定位相关的工作。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本工程研究中心,不得将无关人员或无关工作纳入统计范围。

(三)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8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形式)、申报数据表(Excel形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格式)及附件材料(PDF格式)。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申报高校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五、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于47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8份,包括申报汇总表、申请报告、申报数据表及佐证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光盘(1张)报送科学研究院平台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邮箱njtechptg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思成,周亚芹

电 话:025-5813927215996290029

邮 箱:njtechptgl@163.com

地 址:明正楼417

附件:

1.苏教办科函〔20245+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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