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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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3-06-13

(南工教发〔2023春〕10号)

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和省广播电视总台将联合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书香新时代,‘典’亮新征程”为主题,通过诵读、书写、讲解中华传统经典篇目,引导全体教师深刻理解中国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切实增强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规范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守正创新,结合不同学科教学,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成立大赛,成员由主承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教材工作处。

三、参赛对象

(一)参赛对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教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留学生。
(二)组别设置。设大学教师组、留学生组。

四、赛程安排

本届大赛举办时间为2023年6月至9月,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由各设区市和高校自行组织。7月10日前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选手及作品参加复赛。复赛为7月24日前,评出入围决赛选手及三等奖、优秀奖名单。决赛魏9月10日前,决出各组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五、参赛要求

(一)篇目选择

1.大学教师组必须在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大学语文教材中选取一首古典诗词作品作为讲解篇目,多首诗或组诗不符合大赛要求。如确因串讲、拓展讲解等需要,可超过规定范围,选择少量有明确出处的辅助讲解篇目。

2.留学生组在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大学语文教材中选取一首古典诗词作品作为讲解篇目。

3.各组别讲解篇目包括辅助篇目均不得选用外国作品、网络作品、佚名作品以及自创作品。一旦违规,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二)视频内容

1.参赛选手应按照课堂教学相关要求,遵循诗词教育基本规律和学术规范,编写教案并录制微课视频。

2.大学教师组的教学内容须弘扬时代精神,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用好江苏丰富的地方文化资源,有机融入日常生活。

留学生结合个人生活经验与感受,讲解诗词作品,并阐述诗词的意义与价值。

3.讲解须使用国家通过语言文字。微课视频必须有体现诵读和部分板书书写等画面。视频作品必须同期录音,不得后期配音。

(三)视频格式

每名参赛者提交1个参赛视频(将教学微课、课件等资源以完全嵌入的方式保存为1个文件),时长5—8分钟。视频格式为MP4,清晰度不低于720P,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无噪音,参赛者须出镜。文件大小不超过700MB。视频开头须注明作品名称及作品作者、参赛者单位、姓名、组别等信息。

(四)提交要求

作品要求为2023年新录制创作的作品。每人限报1件作品,可且限仅报1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的参赛者不得同时署名该作品的指导教师。作品进入复赛后,相关信息不得更改。

六、大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

每组别按照参赛人数比例设置奖项,复赛成绩排名前15%的选手,通过决赛评出特等奖3名、一等奖3名、其余选手为二等奖;排名在前16%至30%的选手为三等奖;前31% 至50%的选手为优秀奖。同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二)激励措施

大学教师组特等奖选手符合条件的,将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和“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一等奖以上的选手的作品将推荐在“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在线”“省名师空中课堂”“江苏教科工会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展示。

进入决赛的大学教师组、留学生组的作品,推荐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相应组别比赛。

七、工作安排与要求

12023622日前,请各学院将《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作品汇总表》(附件2)的excel和微课视频发到邮箱here@njtech.edu.cn,纸质版汇总表交到明德楼119

2、报送的竞赛项目获奖后在职称申报时可参照省级项目认定,不纳入校业绩点统计。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8139177


教务处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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