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自主学习学分实施办法
南工校教[2013]104号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课外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自主个性化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学校修订2012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将自主学习学分纳入本科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议通过本科生自主学习学分实施办法和学校、院学生自主学习考核标准,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的实施工作,解释学生自主学习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教务处作为组织单位,负责全校考核标准制定与补充、自主学分查询系统的开发与管理等组织协调工作。
2.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学院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组长为校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应明确自主学分认定统计工作责任人,负责学生自主学分的认定和统计工作。
二、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
自2012级起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4个自主学习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毕业。学生获得超出规定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并作为评奖、评优的参考项目。
三、认定范围
自主学习学分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
1.各类科研、创新创业项目
2.各类竞赛(含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
3.论文、专著及作品发表
4.科技成果
5.网络视频通识课程、课外阅读及学术讲座
6.考级考证
四、考核标准
面向全校学生的自主学习学分考核标准由教务处负责拟定,并根据学院的申报和实际情况提出考核标准的修改意见,报学校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会议或组长审批。
考核标准分为六大类,每类分为若干项考核内容。每项考核内容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标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模块计分要求见《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自主学习学分考核参考标准》(附表)。
五、认定程序及具体要求
1.自主学习学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认定。学院成立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学生课外自主学习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2.各学院可在学校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补充标准。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0-12周接受各学院的学生自主学习学分考核标准调整方案申报,经学校本科生自主学习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3.新生入学时各学院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自主学习学分的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和创新研究,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条件的支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和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4.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自主学习学分评定登记表”(附件1)(标准中明确不需填登记表的除外),于第14-15周向所在学院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于第18周前向学生公布审核结果。
5.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网络视频课程、学术报告或讲座除外)
6.学生需至少从2个不同的项目中取得自主学习学分。
7.在毕业资格审核时,各学院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自主学习学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打印“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自主学习学分统计表”(附件2)报教务处存档。
注: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南京工业大学
二
〇
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自主学习学分考核参考标准
类别
|
项目
|
获奖等级或学习内容
|
学分
|
审核办法
|
备注
|
1.
各类
科研、创新
创业
项目
|
参与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3
|
由学生提供课题立项证明及教师评价意见
|
无需填写“自主学习学分评定登记表”
|
省部级
|
2
|
校级
|
1
|
参与并完成学院各类科研、创新创业项目
|
校级
|
1
|
|
院级
|
0.5
|
2.
各
类
竞
赛
(含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
|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奖励
|
一等奖
|
3
|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体育竞赛由体育部进行学分认定
|
由教务处、团委、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各类竞赛不需填写“自主学习学分评定登记表”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5
|
优胜奖
|
1
|
获省部级(含行业、协会)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奖励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胜奖
|
0.5
|
获校级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奖励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及以下
|
0.5
|
3.
发
表
专
著、
论
文
及
作
品
|
出版专著
|
第一作者
|
3
|
由学生提供样书
|
|
合著
|
2
|
以第一作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作品
|
国际核心刊物
|
3
|
由学生提供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按排名依次递减0.5学分,此项最少计0.5学分
|
国际一般刊物
|
2.5
|
国内核心刊物
|
2.5
|
国内一般刊物
|
1.5
|
校级刊物
|
1
|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或在论文集上发表作品
|
国际学术会议
|
3
|
国家或省部级学术会议
|
2
|
校级学术会议
|
1
|
4.
科
技
成
果
|
国家级科技成果
|
一等奖
|
3
|
由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如同一奖项有多位获奖者,则按排名依次递减0.5学分,此项最少计0.5学分
|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及以下
|
1
|
省部级科技成果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及以下
|
1
|
学业成果作品
|
发明专利授权
|
3
|
由学生提供专利证书,同一授权的获得者为多人,则按排名依次递减0.5学分,此项最少计0.5学分
|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
|
2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1.5
|
5.
网
络
视
频
课
程
、
课
外
阅
读
及
讲
座
|
网络视频课程
|
在规定时间内看完课程视频,完成作业,通过考试
|
1-2
|
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成绩统一认定,此项最多计2学分
|
无需填写“自主学习学分评定登记表”
|
课外阅读
|
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读书报告
|
2
|
需分别在我校推荐书目(或国内985大学同类型推荐书目)中选择“大学之门”系列推荐书目1部、“思想之魂”系列推荐书目3部、“学术之旅”系列推荐书目2部,提交6篇读书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关于启动实施本科生经典名著研读计划的通知》
|
|
听学术报告或讲座
|
撰写不少于2000字与报告相关的评论材料
|
0.5/篇
|
由学生提供相关评论材料。此项最多计1学分
|
|
6.
考
级
考
证
|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
通过六级考试
|
1
|
由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统一认定
|
无需填写“自主学习学分评定登记表”
|
通过四级口语考试
|
0.5
|
通过六级口语考试
|
1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取得四级证书(全国)
|
2
|
取得三级证书(全国/省)
|
1.5
|
取得二级证书(全国/省)
|
1
|
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
通过国家级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
1-3
|
由学院认定各类证书分值,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提供相应证书,各学院根据统一标准认定学分
|
|
通过省级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
0.5-2
|
汽车驾驶
|
取得驾照
|
0.5
|
提供证书
|
备注:各类科研、创新创业项目,各类竞赛,发表专著、论文及作品,科技成果等项目仅对权属单位为南京工业大学的认定学分
附件1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自主个性化学习学分评定登记表.doc
附件2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自主学习学分统计表.xls
发布:专业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