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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工作条例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6-09-21

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工作条例

南工校教[2005]124

为加强教材建设,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建设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优秀教材,指导教材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学校设立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其任务是: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指导教材的选用和原版教材的引进工作;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二条各学院(部)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规划、教材选用计划,向上一级推荐优秀教材,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三条教材建设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定期组织制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要紧密结合我校教学改革的实际,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优化选题,遴选编者,保证重点,择优选用。

第四条教材建设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对教材的编写、选用、研究和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部)应按其承担的任务做好具体工作。

二、基本原则

第五条 鼓励在研究、分析、比较现有教材的基础上,编写教学改革力度大、课程体系科学、能反映最新学科内容和现代教育思想、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高质量教材。尤其鼓励编写立体化教材或系列配套教材。

第六条 鼓励编写对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有重大影响,受益面广,体现交叉、边缘学科最新进展的系列教材。

第七条 鼓励编写反映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鼓励编写教学急需的教材。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为推进教材建设,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以立项形式资助我校教师编写与出版教材。

第八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列入学校建设规划的教材编写;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编写;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改版。

2.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者要来自教学第一线,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改思路清晰,文字表达能力强;教材的选题要符合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项目的申报程序与评定办法

1.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所在学院(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组织人员审核,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批准。

2.教材建设项目的评审以“申报条件”及《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为依据,通过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专家组评议、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3.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两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

四、项目管理及验收

第十条 教材建设项目确定后,教务处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签订任务书,确保教材建设按计划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项目分重点项目和立项项目,学校将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经费分二批拨发,其中第一批经费占资助额度的50%,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批经费在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拨给。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指导制定教材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审核经费预算,并切实解决教材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教务处负责对教材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经费划拨、经费支出的审批,并负责省、国家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验收以《教材建设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通过专家评审、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专家组审议的程序进行。

五、优秀教材的评选

第十四条 评选范围

1.由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正式出版的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教材。

2.对曾获奖的教材,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也可再次申报参加评选。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与评选办法

1.校优秀教材的申报与评选程序为: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经所在学院初审并推荐,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阅,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批准。

2.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校级优秀教材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获奖教材的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计入获奖教师的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获校级一等奖的优秀教材,将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优秀教材评选;

六、附则

第十七条 由于项目组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教材建设职责,由所在学院(部)、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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