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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6-09-21

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南工校教[2005]125

一、总则

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有关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决策机构。其工作宗旨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教材建设的各项工作,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二、组成

1.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和一名热心教材建设、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担任,委员由各学院(部)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探讨和研究教材建设改革的方向和途径;审定资助教材,确保学校重点规划教材的出版。

3.指导教材研究、教材评价及原版教材的引进工作。

4.组织校优秀教材的评审和省级以上优秀教材评选的推荐工作。

5.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定期调研教材的使用效果。

6.筹措和管理教材建设基金,审定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南京工业大学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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