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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4-03-29

南工教〔2024〕34

各学院:

为强化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精准开展学业指导帮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南工校教〔2024〕6 号《南京工业大学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8〕37号)要求,现将本学期学业警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及标准

1.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学业警示:

1)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 1.30 的,或每个学期修得学分数未达到 9 分的,给予一级警示(红色)注:等同于以前的“毕业警示”,警示条件同时发生时仅计一次

(2)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30 但未达到 1.70 的,给予二级警示(橙色)

3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70 但未达到 2.00 的,给予三级警示(黄色)

2.外国留学本科生仍给予毕业警示”,毕业警示条件同上述(1)之说明。同时,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0的纳入毕业警示统计范围。

3.以下类别学生不在本次学业警示的统计范围之内:

1)目前仍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含已提交复学申请但尚未完成审批的);

2)预科生交流生

二、警示流程

1.各学院认真统计筛查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操作指南见附件1),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附件2)。统计表(纸质版)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1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统计表(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xyswk@njtech.edu.cn。

注:《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中学生信息和人数务必与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绩点与学分统计信息和人数一致,不在本次学业警示的统计范围之内的学生须删除,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备注”里说明。

2.教务处复审确定学业警示名单并发文公布。

3.学院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请各学院根据发文名单如实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3)。通知书须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学生本人签收,学院须及时将学生学业情况告知家长。

4.学院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告知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纸质版)学院分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5.受到退学警告的本科学生(外国留学本科学生除外)可在教务处发文公布学业警示名单后5 个工作日内申请缓退试读(见附件5),经家长签字确认,所在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准予试读。学生在校期间只可申请一次缓退试读。受到退学警告未提交缓退试读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或在缓退试读期间再次受到一级警示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三、指导帮扶

1.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学业帮扶工作安排专业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班级联系中层领导干部与受警示学生谈心,辅导其学习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分析目前的学业状况,找准根本原因,制定科学合理的个性化学习提升计划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业辅、心理疏导和咨询活动

2.学院要指派优秀学生、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主动与受警示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调整学习心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跟上正常的学习节奏,逐步提高学习成绩,从而顺利地完成学业。

3.学业指导帮扶的开展情况须按警示类别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受警示学生学业帮扶记录单》(附件6)。记录单一式二份,一份受警示学生自留,以便其对照改进学业;一份学院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外国留学本科生毕业警示相关的学分统计、警示告知及学业帮扶等工作,由专业学院与海外教育学院共同完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7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业服务岗陈老师,025-58138015。


附件:1.教务系统学业警示操作指南

2.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

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4.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告知汇总表

5.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申请表

6.南京工业大学受警示学生学业帮扶记录单

7.外国留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工作安排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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