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证书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 | 审批事项 | 责任岗位 | 学业服务岗 | ||||||||||||||||||||
工作人员 | 吕丹丹 |
咨询电话 | 025-58138013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寒暑假除外) | 办理期限 | 1-2个月 | ||||||||||||||||||||
办理方式 | 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4号窗口 | 制度依据 | 《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3号) |
受理条件
自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一年内,经课程重修,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办理材料
1.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须知
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到所在学院初审,签署意见。
办理流程
操作指南
无
常见问题
Q: 毕业前因CET4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怎么办?
A: 学生毕业后可用雅思(不低于5.5分)或托福(不低于72分)替代CET4。
Q: 毕业和学位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A: 有的。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学生自毕(结)业离校之日起一年内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以再申请一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