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 审批事项 责任岗位 学业服务岗
工作人员

吕丹丹

咨询电话 025-58138013
办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寒暑假除外) 办理期限 1-2个月
办理方式 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4号窗口 制度依据 《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工校教〔2018〕33号)
受理条件

自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一年内,经课程重修,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办理材料

1.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须知

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到所在学院初审,签署意见。

操作指南

常见问题

Q: 毕业前因CET4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怎么办?

A: 学生毕业后可用雅思(不低于5.5分)或托福(不低于72分)替代CET4。


Q: 毕业和学位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A: 有的。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学生自毕(结)业离校之日起一年内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以再申请一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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