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
基本信息
事项性质 | 审批事项 | 责任岗位 | 学业服务岗 | ||||||||||||||||||||
工作人员 |
吕丹丹 | 咨询电话 | 025-58138013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寒暑假除外)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方式 | 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4号窗口 | 制度依据 |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7〕83号) |
受理条件
结业后经重修达到毕业标准、且未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办理材料
2.结业证书原件(如有须交还)。
3.学信网同版两寸照片1张(2018级之前年级学生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须知
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先到所在学院初审,签署意见。
办理流程
操作指南
无
常见问题
Q: 如何知道自己的已修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A: 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在“信息查询”菜单中选择“学生学业情况查询”,即可对本专业修读学分进行自查。
Q: 为何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但是“学生学业情况查询”中该课程学分仍显示未修读?
A: 一般是因为修读课程的课程号与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课程号不一致,这种情况需要申请课程替代。
Q: 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毕业班学生,应该怎么做?
A: 需要在选课时间内办理补选或重修。如果已经临近离校日期并且正在参加重修学习,须待考试成绩录入系统后申请毕业及学位审核。
Q: 什么情况下结业?
A: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予以结业。毕业资格终审时处分仍未解除的学生,予以结业。
Q: 结业的学生如何申请重修?
A: 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后仍未达到毕业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初关注教务处网站往届生重修的通知,按时参加返校重修。
Q: 毕业和学位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A: 有的。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学生自毕(结)业离校之日起一年内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以再申请一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