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

事项性质 | 审批事项 | 责任岗位 | 学业服务岗 | ||||||||||||||||||||
工作人员 | 丁祎昕 | 咨询电话 | 025-58138013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寒暑假除外)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内 | ||||||||||||||||||||
办理方式 | 东苑学生服务大厅三楼5号窗口 |
制度依据 | 《南京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南工校教〔2024〕6号) |

一、自主退学:学生因故需终止学业可办理自主退学;
二、退学处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但复查不合格的。
3.标准学制年限内,累计受到2次毕业警示,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00的;或在校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年限,超出时间修读学期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50的;
4.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5.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2.家长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家长亲笔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3.因病退学的,须提供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因考取军校或被境外高校录取而办理退学的,须提供录取证明;其他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的,须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自主退学:
下载《退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校医院审核签章(仅限因病退学)→学院审批签章→教务处审批签章→学校发文→学生办理《学籍异动告知单》→手续完毕,教务处在学信网登记学籍异动信息。
2.退学处理:
学生接到退学决定后须立即办理《学籍异动告知单》离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