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类分流

事项性质 | 审批事项 | 责任岗位 | 学业服务岗 | ||||||||||||||||||||
工作人员 | 谢欣欣 | 咨询电话 | 025-58138015 | ||||||||||||||||||||
办理时间 | 大一下学期开学前(设计学类) | 办理期限 | 大一下学期开学前(设计学类) | ||||||||||||||||||||
办理方式 | 线上: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 | 制度依据 | 《南京工业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教〔2018〕60号) |

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招生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不得跨类进行分流。高考时录取到具体专业的不参加大类分流。

根据学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Q:我忘记填报分流志愿了怎么办?
A: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未填报相应志愿,系统无法再次开放。请联系学院咨询分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