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交流学分认定

事项性质 | 审批事项 | 责任岗位 | 学业服务 | ||||||||||||||||||||
工作人员 | 钱咏霓 | 咨询电话 | 025-58139184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寒暑假除外)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
办理方式 | 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 | 制度依据 |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18〕65号 |

参加国(境)内外项目交流的在校生:
1.学生返校后下一个学期结束前须完成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在系统提交申请前,先由本专业负责老师审核有无补修的课程。

交流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证明

无


Q:境外带回来的成绩是ABCD或其他分数,如何转换成我校成绩?
A:依据国、境外地区的不同,具体换算需联系明德楼114咨询。电话:025-5813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