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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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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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03
欢迎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请注意以下提示:
1.请认真阅读邀请书,按照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
2.如对邀请书有疑问,或发现其存在影响公正评审的条款、项目,请即向本项目联系人提出,以避免响应无效;
3.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仅作相关法规规定的告知和解释。
4.根据我校校外人员进校管理要求,请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参与我校采购项目:
(1)在谈判前一天下午16:00前,授权代表通过点击链接(https://ehall.njtech.edu.cn/infoplus/form/CLRXHXWRYJX/start?release=true&express=true)或者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方式进行入校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入校事由栏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2)从江浦校区北门进入,入校前请携带身份证;如驾驶车辆入校,请将车辆停放到合适位置,履行入校查验手续后方可入校;
(3)授权代表进入我校校园期间需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进入房间需规范佩戴口罩;
(4)校内联系人信息:姓名:徐美燕,工号:5533,联系号码:025-83587580。
一、采购项目编号:NTULSD-JC-2024-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2024-2025年度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
三、采购方式:集体谈判
四、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为保障我校师生在校期间的饮用水安全,对我校(江浦校区、新模校区、滁州校区)二次生活饮用水及直饮水设备水质进行检测服务(共约30点/年,以实际检测点为准)。
2、服务要求:
(1)检测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由采购方提前2天通知响应方,响应方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采样检测。遇有另时或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检测任务时,由采购方另行通知。
(2)响应方为采购方提供检测服务,需具备从事检测项目技术服务的资质和能力。采样所需的所有器具均由响应方按采购方要求自行准备,不得转包第三方采样检测。
(3)检测应于采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当采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响应方须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方,以便采购方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有检测结果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私自告知第三方。
(4)响应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按采购方要求快递寄送或专人送达至采购方指定接收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响应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是盖有“CMA”和响应方公章的检测报告,必要时需提供质量控制情况以及所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
(5)二次供水水质检测项目(8项):色度、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二氧化氯/余氯。不得少于以上检测项目。
直饮水设备水质检测项目(19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电导率、总硬度(以CaCO3计)、挥发酚类(以苯酚计)、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CODMn,以O2计)、硝酸盐氮(以N计)、砷、汞、铬(六价)、铅、氯仿、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不得少于以上检测项目。
(6)水样采集与保存、分析方法的要求
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2006)的要求执行。
分析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2006、GB/T 5750.4-2006、GB/T 5750.5-2006、GB/T 5750.6-2006、GB/T 5750.7-2006GB/T 5750.8-2006、GB/T 5750.9-2006、GB/T5750.10-2006、GB/T 5750.11-2006、GB/T 5750.12-2006、GB/T 5750.13-2006)的要求执行。
(7)质控要求: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精密度和准确度的控制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2006)的要求执行。
(二)项目预算:6万元。
(三)服务期限:2年。合同按年签署,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续签,不合格将终止合同。服务期限内价格不变。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相关水质的样本采集及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后,付清该次水质检测服务费用。
(五)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六)报价要求:
1、报价包含水质检测相关的所有费用(人工费、药剂费、检测费、现场取样费、出报告费等)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因响应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少报皆由响应方自行承担责任、采购方不再补偿。同时响应方承诺,不因采购方检测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单价。
2、本次采购的服务数量属于预估数量,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予以调整采购的数量,具体以采购方向响应方实际要求为准,响应方承诺无条件按照采购方要求执行,最终结算价格按照实际检测数量结算,单价不变。
(七)其他要求:
1、现场采样检测时,按照标准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进行。
2、对各种检测数据和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3、成交商签订合同后即视为认可、接收南京工业大学后勤保障处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并按照规定执行。
五、响应须知
(一)响应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含水质检测相关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响应的专业水质检测实验室,实验室需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的水质检测能力(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要求);
3、具有CMA证书并提供CMA证书及资质附件(满足本采购项目检测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标出具体内容。
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履行本校采购合同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响应文件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及证明材料;
2、报价单;
3、提供近三年(2021年3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饮用水检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4、所提供的的材料均需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文件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5、响应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提醒:请按照以上顺序及表格模板制作响应文件,无索引表或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中所附页码不符的,评委有权判定为无效响应。
(四)以下情形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供应商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或存在可选择报价;
2、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下划线或★的内容)存在不符合的;
3、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三项及以上不响应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网站(www.jsgsj.gov.cn)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5、响应人更改报价清单内容的;
6、一年内在本校采购活动中履约行为出现差评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响应文件封装
1、响应文件单独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响应人公章(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在响应书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响应文件外包装上要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响应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有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未按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5、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并核验身份。
(六)谈判办法和成交原则:
1、谈判办法:本次采购由南京工业大学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组建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谈判依据为采购邀请书和响应文件。
2、成交原则:
最低成交价法。满足最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按有利于项目的原则选择其中一家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没有二次报价。
(七)公告与通知书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谈判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响应供应商对公告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确认无异议后,向成交合作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与发票
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邀请书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缴纳成交服务费人民币600元,仅由成交单位现场缴纳。(注:微信、支付宝)
六、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接收时间:2024年4月12日9:00-9:30;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9:30;
2、接受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沿山大道179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厚勤南楼204室(北大门进校300米左右)。
七、谈判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12日9:30
2、地点: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厚勤南楼102会议室;
3、响应供应商须到谈判现场。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宜
采购人代表:于老师,13813364127。
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025-83587580;邮箱hqzb@njtech.edu.cn。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代表提出,对采购组织的询问、质疑向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提出。响应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次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南京工业大学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
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