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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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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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4
欢迎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请注意以下提示:
1.请认真阅读邀请书,按照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
2.如对邀请书有疑问,或发现其存在影响公正评审的条款、项目,请即向本项目联系人提出,以避免响应无效;
3.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仅作相关法规规定的告知和解释。
4.根据我校校外人员进校管理要求,请供应商按以下要求参与我校采购项目:
(1)在谈判前一天下午16:00前,授权代表通过点击链接(https://ehall.njtech.edu.cn/infoplus/form/XWRYRXSQ/start?sig=a7498a6cc964ee4a6a42d2b468bf0d7f&uid=67f72f3d-6a8f-11e7-be3b-0050569051b5&ts=1756656000)或者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方式进行入校申请,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入校事由栏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2)从江浦校区北门进入,入校前请携带身份证;如驾驶车辆入校,请将车辆停放到合适位置,履行入校查验手续后方可入校;
(3)授权代表进入我校校园期间需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进入房间需规范佩戴口罩;
(4)校内联系人信息:姓名:徐美燕,工号:5533,联系号码:025-83587580。
一、采购项目编号:NTULSD-JC-2023-15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征集建筑垃圾清运服务供应商(二次)
三、采购方式:集体谈判
四、采购内容:
(一)清运车辆、地点及最高限价:
序号 |
地点 |
项目 |
预估量(车) |
最高限价 单价(元/车) |
1 |
新模范马路校区 |
新模范马路校区建筑垃圾清运(5小工程车,车厢尺寸:3.9m*2.17m*0.8m) |
100 |
800 |
2 |
江浦校区 |
江浦校区建筑垃圾清运(5小工程车车厢尺寸:3.9m*2.17m*0.8m) |
150 |
75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供应商在接到了通知后到现场清运,如因场地原因需要更换车型,与项目负责人确定后再进校清运,更换车型变换的垃圾方量按五小工程车相应的立方数进行线性换算。做到清运过后垃圾无残留,并负责垃圾拖运后的场地清理工作。
2、施工期间,服务供应商需保证校内建筑垃圾不积压。
3、遇采购方有特殊需要时,服务供应商需按采购方要求时间拖运垃圾并适当增加拖运次。
4、服务供应商在协议期间,负责垃圾拖运的人员、车辆及安全管理,协议期内造成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概由服务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5、服务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做到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沿途不得抛撒滴漏,安全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垃圾焚烧处理厂。采购方如发现垃圾有积压、洒漏等现象,每次扣除项目承接方清运费计人民币壹仟元整。因服务供应商原因导致垃圾抛撒滴漏和随意倾倒垃圾等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6、冲洗设备、场地消杀、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由服务供应商负责,水电费由采购方承担。
7、服务供应商需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以便应对车辆损坏、交通拥堵等情况造成的垃圾清运不及时。
(三)项目预算:19.25万元。
(四)服务期限:1年。
(五)报价要求:报价单价含上下力,装卸、税金等所有费用。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如车辆存在加高情况,加高部分产生的方量按实测量计算(需现场监管人签字),方量单价参照所用车型立方单价折算计入。
(四)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
五、响应须知
(一)响应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独立法人或自然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含土石方工程,道路运输,垃圾废弃物处置、承运建材及渣土等),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服务;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履行本校采购合同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响应文件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索引表及证明材料;
2、报价单;
3、所提供的的材料均需加盖响应人公章,响应文件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
4、提供往年从事相关业务运营报备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指标现场验看);
5、响应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提醒:请按照以上顺序及表格模板制作响应文件,无索引表或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中所附页码不符的,评委有权判定为无效响应。
(四)以下情形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的,或存在可选择报价;
2、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下划线或★的内容)存在不符合的;
3、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三项及以上不响应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网站(www.jsgsj.gov.cn)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5、响应人更改报价清单内容的;
6、一年内在本校采购活动中履约行为出现差评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响应文件封装
1、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响应人公章(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内容的顺序装订,在响应书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响应文件外包装上要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响应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有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未按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5、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并核验身份。
(六)谈判办法和成交原则:
1、谈判办法:本次采购由南京工业大学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组建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谈判依据为采购邀请书和响应文件。
2、成交原则:
最低成交价法。满足最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按有利于项目的原则选择其中一家为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与通知书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谈判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响应供应商对公告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确认无异议后,向成交合作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与发票
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邀请书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成交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缴纳成交服务费人民币800元,仅由成交单位现场缴纳。(注:微信、支付宝)
2、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六、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接收时间:2023年3月31日9:00-9:30;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9:30;
2、接受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沿山大道179号,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厚勤南楼204室(北大门进校300米左右)。
七、谈判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31日9:30
2、地点: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厚勤南楼会议室;
3、响应供应商须到谈判现场。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宜
采购人代表:张老师,15951962898。
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025-83587580;邮箱hqzb@njtech.edu.cn。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代表提出,对采购组织的询问、质疑向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提出。响应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次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南京工业大学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
资产(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