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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医疗费二次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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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激励和关怀,减轻教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校内补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南工校人【20225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教职工医疗费二次报销工作,具体如下:

    报销范围:202311日至20231231日发生的符合医保统筹范围且已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医疗费,以上医疗费还需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校内补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报销对象: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人事代理教职工、统招全职博士后、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限参加了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且已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医疗费),子女按照“男单女双”原则享受补充医疗待遇。

    其中,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在回校入职前、博士后逾期未出站期间,本人及子女不享受校内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待遇。

    报销方式:为方便参保教职工医疗费二次报销,简化报销流程,本次报销教职工无需提交医疗票据,学校根据参保职工数据直接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到账时间,以财务打卡为准。教职工子女仍需提交医疗票据、费用明细、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教职工子女报销材料提交方式:

    材料提交地点:江浦校区校医院2楼213办公室

    材料提交时间:3月25日—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如有《南京工业大学校内补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未涉及的相关问题,可至江浦校医院213咨询(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或致电58139937详询。

    不享受我校补充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费:

    1. 未享受医保统筹的医疗费(包含未使用医保就诊、儿童门诊医保起付线内、超出全年医保限额的医疗费等);

    2. 在药店发生的医疗费(门特除外);

    3. 非我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4. 不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校内补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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