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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6-09-29

《关于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南工校教[2014]136号)发布以来,充分发挥了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了实践育人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实施细则,保障培养计划的全覆盖,对于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转入我校的学生,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转入我校本科一年级就读的学生

学校将为此类学生配备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账号,依托PU平台对其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认定,累计获得150个实践学时后获得“社会实践”课程学分。学时获得、成绩登记、补修重修等操作细则以其所在年级的培养计划及南工校教[2014]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转入我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就读的学生

此类学生主要包括通过专转本、“3+2”联合培养等途径转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就读的学生。学校将为其配备PU账号,依托PU平台对其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认定,考虑到此类学生在高职阶段已参加部分社会实践,为获得我校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课程学分,此类学生至少完成以下四项活动:

1、参加一次为期2周以上的寒暑期社会实践,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

2、参加一次公益服务活动。

3、参加一次“明德大讲堂”活动。

4、参加一次“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上述四项活动全部完成一次认定即获得“社会实践”课程学分,“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85分。在此基础上,有两项活动完成两次认定,“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0分;有四项活动完成两次及以上认定,“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5分。若大三学年结束,没有全部完成上述四项活动的一次认定,学校将根据南工校教[2014]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安排补修重修等。

本补充规定从2016级本科生正式实施。

南京工业大学教学事务部

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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