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16-19周考试安排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5-06-18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第16-19周考试安排具体见:2014-2015第二学期16-19周期末考试安排表

考生考场规则

一、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无证件者,需到相关部门补办。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携带所在学院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六、考生不得将手机、电子表、书包、资料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等带入考座,均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地点。开卷考试可将教师指定的书籍或资料带入考座。考生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特殊情况者需经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传递和接收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九、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尊重监考教师的工作,如有扰乱考场或顶撞监考教师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考生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待教师清点完试卷宣布离场,考生才能离开,否则缺卷者按“缺考”记载。

十二、考生应诚实参考,考试时不准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夹带、接传答案、抄袭他人答案、换卷、代考等行为。如发现违纪舞弊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考卷,并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学校将对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十三、考风考纪监督举报邮箱:jwckw@njtech.edu.cn。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58139183

教学事务部

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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