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路径,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培养模式,学校决定2011学院实行优秀学生“3+2+3+X”本硕博连读机制,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中提出的“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我院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院成立了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推免生的类型和培养模式
“3+2+3+X”本硕博连读计划具体的内涵为“3年本科+2年硕士+3年博士+X(不少于6个月)海外研修”。凡进入“3+2+3+X”本硕博连读计划的学生,均应在我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在我校接受博士研究生培养。“3+2+3+X”本硕博连读计划的学生的培养方式和具体要求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免试的条件及要求
1、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院在籍2017届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
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CET-6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5)专业排名名列前茅,无补考课程。具体办法按照全年级专业总排名计算,即:前三年必修、限选课课程学习成绩(以下称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30%以内。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
2、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和落实拔尖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在当年的推荐名额中,学院可拿出适当名额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中1)、2)、3)、4)、6)条外,“专业排名”前40%以内。
1)获得全国“挑战杯”以及“数模竞赛”等国家级学术竞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供审核以及上交复印件)。
2)参与经教务处或校团委认定的各类省级以上课外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须提供获奖证书供审核以及上交复印件)。
3)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的学生。对于基础科学类(如数学、物理、化学及生物等),需要在SC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对于工程科学类,需要在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需要在中文核心期刊(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以及上交复印件)。
4)以第一申请人获得专利的学生。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需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需获得申请公开;计算机软件专利需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以及上交复印件)。
5)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学生;在校级学生组织担任部长以上干部职务、院级学生组织担任副主席以上干部职务,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学生;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2学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的学生。
6)个别确有特殊才能、创新意识较强、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培养潜力的学生,除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核外,且须由学生所在学科两名教授(有条件的学科应为博士生导师)联合推荐并给出具体推荐理由。
四、推荐工作的程序
符合第三条、第1款的学生需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免试推荐申请表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以不高于1:1.5的比例组织综合考核,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同班同学的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名单确定后,及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张榜公示后如无异议,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和批准。
符合第三条、第2款的学生需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免试推荐申请表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综合考核,确定初选名单。名单确定后,及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张榜公示后如无异议,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学院推荐名额不得高于学院分配名额的20%),由研究生院汇总,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评审,确定人选。
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张榜公示的推荐名单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另外,学院在进行推荐工作时,可按照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0.5%(四舍五入)确定候补名单(须公示),候补名单必须符合第三条、第1款的推荐条件及要求。
五、时间安排
9月11日—9月12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书必须列明本人已具备推荐免试的基本条件、申请专业以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9月13日-18日: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综合考核(包括复试)。确定推免生选择次序的排序成绩是由课程绩点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构成,其中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9月19日:学院张榜公示初选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并在9月19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推免生名册及电子文本报送研究生院。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其它
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校形象和考生利益,参加这一工作的教师和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考试院和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仔细完成好这一工作。
师生对推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院推免工作小组电话:58130024,Email:2011sy@njtech.edu.cn;
院党总支电话:58130021,Email:sgr@njtech.edu.cn;
校研究生院电话:58139201、58139194,Email:yzb@njtech.edu.cn;
七、本办法由学院授权书院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十一日